洛阳商业职业学院2025年普招章程

创建时间:2025-05-12

第一章    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5154)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洛阳商业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为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洛阳商业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洛阳商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洛阳商业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414101479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玉泉街1号。

    第八条  办学特点:学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秉持博修商理、知行致远”的校训。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督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核定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  招生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优良并已取得2025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考生。其他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统一管理,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方面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  录取规则

    1.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2.专科普通类,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其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3.艺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其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总分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体育类考生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其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总分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八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收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发改委规定的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1.学费

    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发改委规定的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收费标准详洛阳商业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专业一览

    2.住宿费

    住宿收费标准1000元//年

    第二十  奖学金、助学金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奖助互补的政策。

    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通过当地县(区)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20000/生/年。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700元/生/年。

    2.学校设有校内奖学金,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以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3.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20000/生/年;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20000/生/年;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20000/生/年。

第七章 新生报到、资格复查和学历证书

 

    第二十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需及时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书面办理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请假未被批准者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  此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按照录取专业的培养方案安排教学,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洛阳商业职业学院。

    第二十  各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统一为英语。

 

   

 

    第二十 对以我校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  咨询方式、地址:

    咨询电话:0379-62219999

    微信公众号:洛阳商业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玉泉街1号

    邮编471934  

    邮件lysyvc@163.com

 

 

 

  洛阳商业职业学院2025年专业一览表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

人数

学费(元/年)

备注

1

电子商务

530701

3

-

10800

 

2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530704

3

-

10800

 

3

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3

-

10800

 

4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530301

3

-

10800

 

5

新能源汽车技术

460702

3

-

10800

 

6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00212

3

-

10800

 

7

工程造价

440501

3

-

10800

 

8

建设工程管理

440502

3

-

10800

 

9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440102

3

-

10800

 

10

旅游管理

540101

3

-

10800

 

11

陵园服务与管理

590307

3

-

10800

 

1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
管理

590302

3

-

10800

 

13

音乐表演

550201

3

-

14800

 

14

汽车电子技术

460703

3

-

10800

 

15

智能机电技术

460302

3

-

10800

 

16

无人机应用技术

460609

3

-

10800

 

17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510207

3

-

10800

 

18

工业互联网技术

510211

3

-

10800

 

19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540105

3

-

10800

 

20

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

590305

3

-

10800

 

21

中医康复技术

520416

3

-

10800

 

22

休闲体育

570302

3

-

10800